以天津为例,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4计算。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生育婴儿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在吉林,符合连续参保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后可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缴费基数为计发基数,按98天核定。浙江宁波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是按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医保缴费基数÷30×法定产假天数计发。比如一名灵活就业人员去年月缴费基数为3957元,剖宫产生下一孩,一孩产假158天,剖宫产加15天,合计173天,那么能享受的生育津贴为3957÷30×173=22818.7元。安徽宿州和淮北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计发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在第五师双河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兵团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30,但享受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必须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贵阳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的,可享受生育补助金,发放标准为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98天。